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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借款到44万利息:一位全国英模与政法委书记的“债务罗生门”

2025-10-28 11:28:40 来源:法制热线2025年4月,湖南怀化市沅陵县,一场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曾经荣获“全国劳动英模”

  2025年4月,湖南怀化市沅陵县,一场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曾经荣获“全国劳动英模”“湖南省乡镇企业家”“湖南省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的张干发,陷入了舆论漩涡。他被昔日“老领导”、时任沅陵县政法委书记舒由华的妻子谢军(沅陵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他偿还30万元本金及44.52万元利息(按合法利率计算)。

      然而,这起案件的背后,远非一纸判决书所能涵盖。它如同一场错综复杂的“罗生门”,隐藏着公职人员放高利贷、疑似暴力催收以及复杂的政商关系纠葛等诸多疑云。

  一、借款缘起:“老领导”的主动邀约

  2012年9月5日,张干发接到时任沅陵县政法委书记舒由华的电话,对方问:“要钱不?”张干发答:“要。”舒由华便说:“你明天上沅陵来。”

  次日,张干发乘车赶到舒由华的家中。双方简单寒暄后,舒由华问:“你要多少?”张干发答:“能借多少!”舒由华称:“30万吧!”当天,张干发按照舒由华的要求,写了一张以“谢军”(舒由华妻子,沅陵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为出借人的30万元借条。

  第二天,款项如约到达张干发的账户——一笔10万元由舒由华自己的账户转出,一笔20万元由谢军账户转出,总计30万元。会计在整理借款记录时发现未明确利息约定,便提醒张干发:“对方是领导也是熟人,最好确认下利息,免得后续利息过高影响关系。”张干发这才打电话问舒由华:“舒书记,利息多少?”舒由华回答:“别人的都是四分五分,你的三分。”张干发听后表示做农业三分利承受不起,想把钱退回去。舒由华则让他问问佘飞,佘飞是沅陵县飞天昌农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4年12月,佘飞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此前有传言称舒由华是其保护伞,谢军也多次表示佘飞常去她家里。张干发联系了佘飞,佘飞同意承接该笔借款。2012年9月10日,佘飞前往张干发公司,出具了以其本人为借款人的借据,并提供了个人收款账户;9月11日,张干发将30万元转账至佘飞指定账户。此后两年间,佘飞通过其妹夫戴某平按月支付约9000元利息(约合月息3‰,年息3.6%),总计198000元,直至2014年7月佘飞因集资案案发,利息支付才终止。但舒由华夫妇从未向张干发追讨。

  二、债务“复活”:从“老领导帮忙”到“堵门催债”

  2020年9月,舒由华与妻子谢军突然登门拜访张干发。双方起初寒暄如常,随后舒由华话锋一转:“你还欠我30万,记得不?”张干发一脸茫然:“我啥时欠你30万?”舒由华回应道:“2012年你到我家里借了30万,条子都在这。”张干发急忙解释:“那钱不是转给佘飞了,你不是说,你当时条子都撕了吗?”舒由华却称:“钱是你借的,我只问你。”双方争论了一会儿没有结果,最后舒由华说:“你本金要给我,不要我亏”。考虑到是老领导,他在位也确确实实帮了我一些忙。我就说,年底有钱我就补上。”后来年底张干发确实没钱,就没补上。

  第二年3月左右,他们夫妻俩又来了。舒由华说:“你应该有钱了,你帮我过一下。”张干发无奈表示:“我现在没钱。”舒由华就在他家里与张干发争执起来,情绪激动地威胁道:“年底前你不还钱,我就要封你的公司!”2021年12月27日中午,他们两口子开车来了,进门就板着脸,质问:“钱准备好了没有?”张干发说:“没得钱。”舒由华顿时火冒三丈:“今天你不给钱就不行!”样子很凶,两人激烈地吵了起来,舒由华威胁说:“今天不把钱,我把门堵了。”张干发也不甘示弱:“堵起就堵起。”舒由华将车辆横停在张干发��门口,阻拦正常出入。张干发儿子见状说要报警,舒由华才移走车辆。舒由华不住数落张干发,说他忘恩负义,自己建房子他帮了好多忙,办厂子帮了好多忙。张干发为了息事宁人,说:“舒书记,那10万块钱我认了。”舒由华说:“好,你什么时候还,那你打个条子。”于是,他们坐下来,张干发给舒由华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但舒由华说不行,要重新打,张干发一连打了三遍,舒由华都说不行,说要写清楚事情经过。张干发只好让舒由华写,舒由华写了一份《关于2021年借谢军款的解决协议书》,内容为:“2012年因公司当时有一定困难,向谢军借人民币30万元,由于近年来经济状况不佳,加上有点经济纠纷,此款目前尚没有还清,通过协商我愿将此款逐步还清等……”张干发按他的意思抄了一遍。正是这份在巨大压力下签署的协议书,后来竟成了他们起诉张干发的关键证据。

  三、法院判决:44万利息与“形式合法”的借贷

  2023年4月,谢军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张干发诉至岳麓区法院。在起诉状中,谢军称:2012年9月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3分(张干发实际支付利息至2014年7月),此后张干发未再还款,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

  张干发针对谢军的诉求,进行了如下辩称:

  1. 实际借款人是佘飞,钱已经转借给佘飞,并且有转账记录可以证明;

  2. 最初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三分利是事后才告知的,而且利息过高;

  3. 2020年才开始催款,距离借款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已过3年诉讼时效;

  4. 舒由华夫妇是公职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的;

  5. 协议是在被堵门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并非出于自愿。

  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 借条、协议书以及转账记录(从谢军账户转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 实际借款人佘飞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影响张干发与谢军之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3. 2021年协议及后续的催款行为构成了“诉讼时效中断”,所以诉讼时效并未过期;

  4. 前期利息按照合法上限(年利率15.4%,即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左右)进行计算,法院支持44.52万元(包含本金及部分利息);

  5. 张干发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张干发偿还30万元本金、44.52万元利息(在合法范围内),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12490元。长沙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四、疑云重重:公职人员放贷、暴力催收与“被自愿”的协议

  (一)公职人员放高利贷,是否违纪违法?

  舒由华身为政法委书记,属于党内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他的妻子谢军(沅陵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借30万元,约定月息3分(年息36%),这一利率远远超过了法定利率上限(目前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15.4%)。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除此之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高利放贷,还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也就是说,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会构成犯罪。

  张干发的代理律师明确指出:“舒由华作为政法干部,不仅自己放高利贷,还利用职务影响力进行催收,甚至亲自上门堵门威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

  (二)“堵门威胁”是否涉嫌违法?

  张干发提供的录音显示,在2023年10月13日,舒由华在与张干发协商时曾承诺:“你只要发现江楠(音)、杨武(音)有我的名字,我这30万不要了。”然而,律师经过调查发现,谢军工商银行账户中,除了戴某平支付的利息之外,还有不明来源资金(疑似其他借款收益)。

  “他们多次上门堵门、辱骂、威胁要封我的公司,这就是典型的软暴力催收。”张干发气愤地说,“要不是我儿子及时报警,门都被他们堵死了。”

  (三)协议与欠条:是自愿还是被迫?

  张干发始终坚持认为,2021年签署的《解决协议书》,是在舒由华夫妇“堵门 + 辱骂 + 威胁封公司”的巨大压力之下签署的。“我当时心里只想着让他们别再来闹了,根本就没有仔细看内容。”张干发无奈地回忆道。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如果存在胁迫的情况,那么这份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张干发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也成为了他维权道路上的一个难点。

  五、深度剖析:案件背后的多重问题

  (一)司法审判的局限与疑问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形式上似乎并无明显瑕疵。借条、转账记录以及协议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借贷证据链。然而,公众对此案的质疑焦点却集中在多个方面:

  1. 实际用款人调查缺失:法院没有深入调查“实际用款人”佘飞的资金流向。如果钱确实转借给了佘飞,并且佘飞还曾支付过利息,追加佘飞为第三人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而法院的忽视可能导致案件真相被掩盖。

  2. 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不足:公职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追责。舒由华作为政法干部,不仅参与民间借贷,还进行暴力催收,他是否涉嫌违纪违法?他的妻子谢军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又是否违反了职业操守?这些问题关乎法律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需要明确解答。

  3. 协议审查的难题:被迫签署的协议是否应该被重新审查?张干发声称签署协议时受到了威胁,但由于缺乏及时的举证,如何平衡“形式自愿”与“实质胁迫”之间的关系,准确判断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二)政商关系与监督机制的缺位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它深刻地折射出了政商关系中的权力失衡以及监督机制的缺位。张干发作为一位企业经营者,因为曾是舒由华的下属,在面对“老领导开口”时难以拒绝,这反映出权力对正常经济交往的不当影响。这种政商关系的异化,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监督机制的缺位使得公职人员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信任。

  六、当事人心声与公众呼吁

  “这30万,我一分利息都没图,转手就借给了佘飞。”张干发翻看着账本,声音低沉。作为茶企老板,他深知茶叶生意利润十分微薄,若真借了高利贷,企业早已难以为继。“我从来没想过靠这笔钱赚钱,纯粹是看在老领导的情面上。”

  更让他难以释怀的,是与舒由华二十年的渊源。2008年前后,他在筹建厂房和修建自家房屋时,曾多次得到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协调帮助。“那时觉得,领导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可没想到,当年的情分,如今却成了我沉重的负担。” 张干发摩挲着这份判决书,神情落寞,“我一辈子没跟人红过脸,没欠过一分钱,没想到老了要和政法委书记打官司。”

  如今,干发茶厂的机器仍在轰鸣,但这场官司让他心力交瘁。“我只想讨个公道——这钱,到底应不应该我还?那些违规的人,到底应不应该被查?”

  这起看似普通的借贷纠纷,暴露了政商关系中的深层症结。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公职人员涉民间借贷”纠纷往往裹挟着权力影响、政商纠缠与司法争议,需以更严格的监督揭开“形式合法”的外衣,审视“实质违法”的内核。

  在此,我们呼吁沅陵县纪委监委、怀化市纪委监委依法介入调查:

  1. 舒由华夫妇是否存在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规放贷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政法干部职权干预正常借贷关系的情形;

  2. 谢军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其参与高利民间借贷是否符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

  3. 舒由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力指使他人实施堵门、威胁等软暴力催收行为,是否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相关条款。

  这不仅是对张干发个人权益的回应,更是检验“法治护航民企”承诺的关键试金石——唯有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运行,干部家属严守从业底线,民营企业才能在公平环境中安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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